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2)

   2023-11-24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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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方案(2)


6 认证的批准、拒绝、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6.1 批准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6.1.1 批准认证注册的条件

a) 认证客户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b) 认证客户建立和实施的相关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组提出推荐认证的结论意见;

c) 认证客户申请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d) 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客户申请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已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e) 审核证据表明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安排已实施、有效且得到保持,并已进行了一次覆盖管理体系所有要求的完整内部审核;

f) 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已经采取纠正/纠正措施,经CQM 验证有效。

g) 至少近一年来,认证客户申请认证范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国家检查不合格;

h) 认证客户已与方圆签署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1.2 批准认证资格的程序

a) CQM 向认证客户提供认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使其知悉并理解;

b) 认证客户向 CQM 正式提交认证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c) CQM 根据客户申请信息进行申请评审,并已确认受理认证申请;

d) 满足 6.1.1 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经 CQM 审定,认为认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认证;

e) CQM 向认证客户颁发认证证书,要求获证方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6.2 拒绝认证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6.2.1 拒绝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认证客户信息未通过 CQM 的申请评审,评审为不予受理认证申请;

b) CQM 审核组现场审核结论为“不推荐认证注册”;

c) 认证客户的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或认证客户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问题及与认证范围内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CQM 的审定结论为不予认证注册;

d) 初次认证第二阶段后,认证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关闭不符合,或未按规定接受 CQM 再次实施的二阶段审核;

e) 再认证审核后,认证客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关闭不符合(包括CQM审定提出的不符合);

f) 除以上情况外,CQM 的审定结论为不予认证注册。

6.2.2 拒绝认证注册的程序

a) 符合 6.2.1 条件之一,经 CQM 评审为不予受理认证或认证客户的管理体系不满足批准认证资格条件;

b) CQM 向认证客户发出《不予认证注册通知》。

6.3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3.1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获证客户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文件持续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并且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b) 获证客户持续遵守认证有关的规定,包括变更的规定;

c) 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持续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发生不满足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d) 获证客户于获证期内,认证范围内涉及的产品/服务/活动未发生重大事故和国家检查不合格;

e) 获证客户在获证期间未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有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将误用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

f) 获证客户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和关切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g) 获证客户能按照 CQM 要求及时通报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变更等信息;

h) 按时接受监督审核,经现场审核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组结论为“保持认证”;

i) 获证客户履行与 CQM 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3.2 保持认证资格的程序

a) 满足 6.3.1 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监督审核后,经CQM 派出的审核组长确认和 CQM 审查后认为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能持续满足保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保持认证资格,由 CQM 签发确认证书并向获证客户发放;

b)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认证要求变更,获证客户接受变更的认证要求,并经 CQM 验证在认证范围内管理体系满足变更的要求,可保持认证资格。

6.4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6.4.1 扩大认证范围的分类

a) 获证客户名称增加、固定分场所增加、区域或生产单元(EMS 区域、生产线)扩大;

b) 产品或服务类别增加;

c) 产品形成主要过程增加,如产品设计、产品安装。

6.4.2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

a) 获证客户保持认证资格有效。

b) 获证客户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范围内。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客户拟扩大的认证范围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文件;

c) 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获证客户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已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d) 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覆盖申请扩大的认证范围,并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

e) 获证客户按照认证规定缴纳补充认证费用。

6.4.3 扩大认证范围的程序

a) CQM 向获证客户提供与扩大认证范围有关信息的公开文件,获证客户知悉并理解;

b) 获证客户向 CQM 正式提交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和相关附件;

c) 需要时,获证客户与 CQM 补充签署或修订认证合同,并按照规定补充缴纳认证费用;

d) 满足 6.4.1 扩大认证范围的条件,经 CQM 审核、审定,认为获证客户在申请扩大认证范围内已满足批准认证资格的条件,同意批准扩大认证范围,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e) CQM 向获证客户送交新认证证书,同时收回原证书。

6.5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和程序 6.5.1 缩小认证范围的分类

a) 获证客户固定分场所、区域或生产单元(EMS 区域、生产线)缩小;

b) 产品类别减少;

c) 产品形成主要过程减少,如产品设计、产品安装;

d) 多个组织认证减少组织数量。

6.5.2 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a) 获证客户认证范围内部分产品/服务、区域等不再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要求; b) 获证客户不愿再继续保持认证范围内的部分产品、服务、区域等认证资格;

c) 获证客户缩小认证范围应不包括为缩小认证风险的情况。

6.5.3 缩小认证范围的程序

a) 获证客户向 CQM 正式提交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或CQM 提出缩小获证客户认证范围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CQM 的审定意见和日常监督结果也可作为认证范围缩小的信息来源和理由,经认证双方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

b) 需要时,获证客户应与 CQM 修订认证合同;

c) 经 CQM 审定,认为获证客户在申请缩小认证范围不会对仍保持的认证范围产生影响,同意批准缩小认证范围,收回原认证证书,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认证证书的注册号和有效期保持不变。

6.6 变更认证信息的条件和程序

6.6.1 变更认证信息的条件和分类

6.6.1.1 变更认证信息的条件 在认证证书有效内,获证客户因信息发生变更,导致与认证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予以更新。

6.6.1.2 变更认证信息的分类:

a) 获证客户名称、住所变更;

b) 认证地址变更;

c) 地名、邮编变更;

d) 企业人数变更,证书编号变更;

e) 证书范围中的产品、服务、活动的变更。

6.6.2 变更认证信息的程序

6.6.2.1 认证信息的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6.6.2.1.1 获证客户名称、住所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a) 获证客户的书面变更申请;

b) 获证客户是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核准证明及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性质的获证客户提供允许其设立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c) 对于因改制、企业重组引起的名称变更,获证客户不能获得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时,应提交组织以原名称和现名称名义的更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和原名称注销证明;并需因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接受CQM的一次监督审核和审定;

d) 有行政许可、资质等要求的获证客户,还应提供按新名称变更后的有关文件。

6.6.2.1.2 认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a) 获证客户的书面变更申请;

b) 有行政许可、资质等要求的获证客户,还应提供按新地址变更后的法规要求的有关文件(必要时,包括环评、环保验收,安评、安全验收等证据材料)。

6.6.2.1.3 地名、邮编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a) 获证客户的书面变更申请;

b) 当地政府的相关证明;

c) 对有行政许可、资质等要求的获证客户,还应提供按新地址变更后的有关文件。 6.6.2.1.4 企业增加人数,证书编号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获证客户提出企业增加人数时,需提交变更企业人数和证书编号的书面申请。

6.6.2.1.5 证书范围中的产品、服务、活动的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a) 获证客户的书面变更申请; b)对有行政许可、资质等要求的认证范围,还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6.6.2.2 认证信息变更的办理流程

a) 获证客户根据 6.6.1 要求向 CQM 正式提交满足 6.6.2.1 要求的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 b) 需要时,获证客户应接受 CQM 的审核;

c) 经 CQM 审定,认为获证客户满足认证信息变更的条件,同意批准认证信息变更;

d) CQM 收回原认证证书,换发认证证书或附件,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保持不变。

6.7 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7.1 暂停认证资格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获证客户,CQM 将暂停其认证证书:--获证客户管理及服务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求。

a)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

b)获证客户监督审核期间发生严重影响体系运行的情况;

c)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不能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未采取措施或措施无效;

d)获证客户未按照认证要求的变更做出相应调整,或调整不满足变更要求;

e)获证乳品企业违反认证机构要求。

--获证客户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或再认证审核;获证客户

b)获证客户未履行与 CQM 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保持认证资格产生重大影响;

c)获证客户未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d)获证客户在获证期间发生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将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少程度。

--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间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

a) 获证客户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

--获证客户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

a)获证客户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国家抽检不合格,并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补救措施。 --获证客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

a)获证客户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

b)获证客户的认证范围已不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但仍有可能在短期内符合规定要求。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获证客户发生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获证客户的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a)获证客户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被媒体曝光、或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补救措施;

b)获证客户批量产品出现严重波动,未采取措施或措施无效的(QMS 适用)。--总装厂将企业确定为供货特殊状态或者企业被其客户投诉。--其他原因需要暂停证书。

6.7.2 暂停认证资格的程序

a) CQM 提出对获证客户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内认证资格的建议,并提供理由和证据,或由获证客户向 CQM 提出暂停认证资格的申请;

b) 必要时,CQM 与获证客户沟通,核实证据;

c) 经 CQM 审定,认为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不再持续满足认证要求,但仍然有可能在短期内采取纠正措施的,同意批准暂停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认证资格,并确定暂停期限,向获证客户颁发《认证处置决定通知书》并公告;

d) 获证客户按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可标识使用规则》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在暂停期间,客户的管理体系认证暂时无效。

6.8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8.1 恢复认证资格的条件 获证客户已针对暂停认证资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产生原因已经消除,认证资格的恢复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同时已证实在暂停期内没有使用、引用认证资格(如广告宣传)和使用认证标志。

6.8.2 恢复认证资格的程序

a) 在确定的认证资格暂停限期结束前,根据暂停原因,获证客户在规定期限内向 CQM 提出恢复认证资格的《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申请书》;

b) 需要时,获证客户应提交相关纠正措施和有效性验证材料;

c) 经 CQM 审定,确认获证客户在暂停认证资格的认证范围内已恢复符合相关的认证要求,作出同意恢复认证资格的结论,颁发《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通知》并公告。

6.9 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9.1 撤销认证资格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获证客户,CQM 将撤销其认证证书:--获证客户审核未通过。 --获证客户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a) 获证客户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国家的最新要求;

--获证客户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a)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获证客户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重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等,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客户违规造成。

a) 获证客户于获证期间在认证范围内发生国家抽检不合格,并造成严重影响。

b)拒绝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

--获证客户在证书有效期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

--获证客户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获证客户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a)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未向CQM 通报,并在短期内无法满足认证要求;

b) 获证客户体制变更后原管理体系已不再适宜;

c) 获证客户不再生产体系覆盖内产品;

d) 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的组织单元、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和活动严重不能满足适用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在短期内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无效的;

e)获证客户停业或关闭的。

--获证客户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 2 个月仍未纠正。

a) 获证客户在获证期间发生大量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误导消费者,影响面大;

b) 获证客户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获证客户发生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获证客户的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a) 获证客户产品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短期内无法恢复符合性(QMS适用)。

--获证客户因换发新证而撤销旧证书。

--获证客户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 获证客户单方面宣布不履行与 CQM 签署认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b) 获证客户长期拖缴认证费用,并催缴无效的;

c) 经核实获证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且影响了审核、认证决定的有效性的;

d) 获证客户更换认证机构的(未书面告知 CQM 的);

e) 获证客户对顾客或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不做处理的。

--获证客户主动放弃认证。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证书。

6.9.2 撤销认证资格的程序 经 CQM 核实与审定,确认获证客户在认证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不再满足认证要求,作出撤销认证资格的结论,发放《认证处置决定通知书》并公告,收回认证证书,认证客户不得再使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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